捐贈揭露專區-士林國小114年1-12月收受捐贈及辦理情形公告
1. 按公益勸募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務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第5條第1項:「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財團法人,四、財團法人。」
2. 學生或學生團體因非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務。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始得為之,或結合已取得許可文號之勸募團體共同關懷社會志業,以茲適法。
3. 有關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請逕上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https://sasw.mohw.gov.tw/app39/)獲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參閱。
相關檔案
114年公益勸募辦理情形-士林國小.pdf
| 發布時間: |
2026-01-12 10:21:41 |
| 發布單位: |
士林國小教導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