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士林國民小學115學年度士林國小學生學期評量暨命題審題機制實施計畫
壹、依據: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6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57680號函「建立定期評量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
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3、苗栗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貳、目的:
1、建立命題管控機制達成命題客觀性。
2、落實審題機制,符應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量之公平性。
3、提昇本校教師教學評量專業知能,落實多元評量之實施。
4、激發學生多元潛能,拓展學生學習能力。
參、具體辦法:
一、評量基準
(一)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有二次定期評量,期間各教師需填報相關成績分別為:
A.多元評量成績B.定期評量成績
定期評量期程
評量 週別 時間
第一次定期評量→ 第十週 → 115年11/03-11/04
第二次定期評量→ 第二十週 → 116年01/12-01/13
(二)115學年度第二學期有二次定期評量,期間各教師需填報相關成績分別為
A.多元評量成績B.定期評量成績
定期評量期程
評量 週別 時間
第一次定期評量→ 第十一週→ 116年4/13-4/14
六年級畢業評量→ 第十八週→ 116年6/08-6/09
第二次定期評量→ 第二十週→ 116年6/22-6/23
註:每次定期評量完成後,請各任課教師統計學生相關成績,並請將成績登錄至校務行政系統(全誼系統)。
二、多元評量辦法
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所訂學習領域內涵及活動性質,並依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就下列方式依需求採用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
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或其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
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行為觀察或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
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測驗、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四)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評量方式:
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三、定期評量辦法
定期評量可以使用多種方式評量,由於紙筆測驗多為過往所採用,但紙筆測驗有時未能完全妥善的反應學生能力與程度,也鼓勵教師嘗試用多種不同方式進行施測,但主要目的均為能夠辨別學生的能力與識別程度為第一要務。
改制為實驗教育後,學習領域分為部定課程及實驗教育課程,主要科目如下:
(一)部定課程:華語、數學、英語、自然、泰雅族語文。
(二)實驗教育課程:泰雅文化課程及數位公民課程。
評量方式及題型如下:
(一)紙筆評量:
請於各次定期評量之前兩周,進行相關考卷的編彙以及彙整,送交教務組進行審核,若有需要修正處,於考前一週完成試卷修正檔。段考後請各班導師收齊,並發下考卷由學生訂正完及家長簽章後,將試卷並同考卷分析表交至教務組,經校長檢視後發還導師。
(二)素養導向題型:
定期評量試卷需有15%的配分為素養導向評量題型,各領域小組招集人可設計各領域之素養導向題型,由教務組彙整後,提供導師進行出題參考,並鼓勵逐年增加試卷之素養導向題型配分。
(三)口頭測驗:
請詳細規劃相關題目,以及欲達成的目標和評分標準,並將題目設計送交教務組進行審核,並於段考後將評語以及相關紀錄送交教務組,交由校長進行檢視以及蓋章。
四、審題方式:(於考前兩周完成)
(一)定期評量前,由該領域任課教師協助審查試題。
(二)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三)審題後立即修正、確認與繳卷,審題之資料應妥為管理與保密。
(四)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五、保密與迴避原則:
(一)試題完成後,務必進行保密,不得事先透露相關內容於學生。
(二)審題教師若有子女就讀,應向教務組回報,並另請教師協助審題。
六、成績單:
統一格式,格式由教務組統一設計,並請各教職同仁切記,依據準則不得公開呈現學生在班級以及學校中的排名。
肆、本計畫陳 主任、校長 核可後並於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