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發現並協助公務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能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
二、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提昇組織競爭力。
三、本府規劃辦理本方案以外置式為主,本計畫之各項服務措施由本府人事處負責統籌規劃,成立專案小組專責推動,並由本府人事處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為單一服務窗口,整合內部資源(如心理健康中心、稅務局、衛生局、法制人員等)及外部資源(如特約諮商心理師、法律、法扶協會、財務、組織管理顧問等機構),針對同仁求助、需求提供相關資訊,或尊重個人意願與方案相關內外部資源聯繫安排諮詢(商)服務,另得視申請人數安排團體諮詢(商)。
四、公費協助資源
心理諮商服務:原則每人每年上限為4次,每次時間為50分鐘至1小時,每週最多一次;特殊情形經評估得申請延長,至多延長2次。
法律諮詢服務:每人每年上限為3小時。
財務諮詢服務:每人每年上限為3小時。
組織管理議題諮詢服務:經本府評估後,視個案情形而定。
員工協助方案公費特約與諮詢(商)機構(廠商)資訊一覽表如附件